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法律禁止的婚姻行为是: 1、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例如,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借婚姻索取财物; 3、重婚; 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申请结婚登记; 5、其他禁止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