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耕地、林地、草原擅自取土,是破坏农用地行为,严重的触犯刑法。 2、法律法规还划定了不少禁区,如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水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是禁止取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也就说,在耕地上是可以取土的,但不能“擅自”,必须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五十条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三条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