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我国的国家机关有哪些?
释义
    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
    1、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行政机关: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地方政府是地方行政机关;
    3、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人民法院;
    4、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人民检察院;
    5、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一、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相互之处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效力是相同的,不存在哪个效力更高。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行政处罚中设置权限的有哪些类型?
    行政处罚种类的设置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三、公检法严吗,请问归哪个部门管
    法院和检察院不归地方政府管辖。
    法院和检察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家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们与政府一样是产生于人大,并接受人大监督的。法院和检察院是属于双重领导的国家机关,业务上是受上级院的领导或指导,而政治上是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人事、财物上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制约。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会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4: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