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夫妻双方同时起诉对方要求离婚的情形可能在实务中一般不太容易出现。请问,您是想问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诉求仍有冲突,在此前提下法院是否会判决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当庭同意离婚、当庭言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且不可修复并提供相应的一些证据,但对分割、抚养问题存在冲突的话,法院判离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并且法院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不过在法院判决之前一般情况下会安排调解,夫妻双方也可以在调解环节中尝试达成一致。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