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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典当行的哪些情形构成犯罪
释义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那么,典当行可以经营什么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典当(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以上就是关于典当行的哪些情形构成犯罪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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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