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报销: 在深圳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即使在深圳以外的地区待产,也可以在分娩后1年有效期内向深圳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在深圳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职工分娩,可在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深圳社保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职工正常参保期间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如何申请报销: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 备齐资料到就近的社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提出一次性定额报销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工作人员对受理的业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后作出支付或不予支付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