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拒绝让我探望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探望权的中止情况包括无行为能力人、严重疾病、侵权或犯罪行为、恶化关系以及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为了保护子女健康成长,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按约定时间和方式行使探视权。 法律分析 一、离婚了男方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1、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双方之间应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望权的中止有哪些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父母离婚对子女有一定的伤害,为了使未成年子女能够健康地成长,未获得与孩子直接生活在一起权利的公民,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地点、采取当初与享有抚养权一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探视权。 结语 离婚后,如果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拒不协助探望权的一方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探望权的中止情况包括:探望权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侵权或犯罪行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离婚对子女造成伤害,为了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未获抚养权的一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行使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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