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
释义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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