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不批捕给办理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不会坐牢。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方式: 1、是在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2、是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前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这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取保候审,只是结果等同于取保候审,但是效果比第一种方式要理想得多; 3、在嫌疑人被检察院逮捕后至法院判决生效前,向办案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要求重新审查羁押嫌疑人的必要性,如果认为无必要,将会被变更为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也不是取保候审,称之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是如果辩护意见被采纳,结果就是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