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市内四区
 将市内四区原五个土地等级的年单位税额由现在的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按七个等级重新调整确定为每平方米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调整后市内四区的年平均单位税额提高约50%。
 (二)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
 根据目前该三区的建设和繁华程度,三区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5元/平方米、二等地3元/平方米、三等地2元/平方米、四等地1元/平方米。
 (三)五市
 将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3元/平方米、二等地2元/平方米、三等地1元/平方米。单位面积土地使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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