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次开庭能判决离婚吗? |
释义 | 起诉离婚一次开庭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再无和好的可能,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一、对方不离婚有何办法?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二、第一次起诉没判离第二次会判吗 第一次起诉没判离,第二次一般情况下会判。 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六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离婚案件,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其中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从实务经验来看,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理由的,原告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和好的,原告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判决双方离婚。 原告一方起诉离婚,又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告一方起诉两次法院判决离婚是常态,并不是必然会有这种结果,如果案情特殊,也可能存在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或者第三次起诉法院才判决离婚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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