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胃癌免责条款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而制定的,其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不利影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三十条 保险合同应当具有相对平等的内容和约定,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重大疾病保险通则》 第十一条 除本通则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对已知的疾病、症状、体征、检查结果或医疗证明文件中已明确的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 3.《重大疾病保险通则》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所保险的重大疾病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用以及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重疾险的胃癌免责条款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患有胃癌或有相关症状、体征等,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所保险的重大疾病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用以及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被保险人在购买前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