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公司的基本特征 |
释义 | 一、公司信托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二、信托的作用是信托职能发挥的结果,包括: ①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②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③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④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⑤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⑥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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