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行高温补贴发放规则 |
释义 | 广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连发5个月,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00元。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10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如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农民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各地的政策不同:1、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2、浙江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3、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4、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5、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6、陕西发放标准:每天10元。7、北京发放时间:每年6-8月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8、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9、河南发放标准: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10、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11、福建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12、青岛发放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13、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14、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15、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16、江苏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如果企业在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17、新疆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18、贵州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19、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20、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21、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22、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23、甘肃发放时间:7-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24、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25、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26、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27、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28、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29、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办法》中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据《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上就是对高温补贴的资料整理,您可以根据以上来判断应得的高温津贴,来判断是否接受到合法的权益,如若没有,您可以通过新规定来维护自己应得的权利。 海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海南省高温补贴在4月至10月发放,共7个月,以工作时间为标准每天发10元,共计2100元。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规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指出,高温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适时调整,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未达到国家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企业关爱保护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公司不给员工发高温补贴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高温作业条件且公司仍然拒绝发放高温补贴则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生产(工作)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实施企业高温津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二、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支,做单列工资统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 三、实施高温津贴后,用人单位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同时,要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 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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