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家庭暴力怎么办 |
释义 | 儿子遭遇家暴时,可以向学校、社区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其遭受的家庭暴力行为,请求相关部门给予监护人相应处罚,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由公安机关出警处理,除此之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以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报案要求给予处罚,以及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其家长作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利用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家暴行为,儿子所在学校一经发现,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以及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家暴,情节恶劣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施暴人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资格的监护人仍要承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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