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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那些不能结婚
释义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一、当事人登记结婚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登记结婚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医学上无效婚姻规定有哪些
    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麻风病;
    2、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的;
    3、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4、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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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8: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