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爸爸坐过牢对子女有影响吗? |
释义 | 律师解析: 委员会负责全省城乡基层治理的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主要职责有八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总体谋划部署,审议全省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加强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解决全省城乡基层治理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的措施办法;加强重大工作统筹,协调需要多个地方、部门(单位)联动解决的问题;加强重大任务督办,组织开展全省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重大课题调研,组织有关方面深入研究城乡基层治理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重大典型选树,总结提炼全省城乡基层治理经验做法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指导市(州)党委城乡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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