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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护照应该在哪里办理
释义
    办理护照,须要本人到就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交申请人护照照片一张;
    (3)特殊岗位人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
    (4)申请人需亲自到场(如果为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父母单方即可,但要出具相关证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护照需要准备材料:
    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本人所在的那页)。
    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三、护照的办证说明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综合上面所说的,护照的办理一般都是有针对性人群的,只要不出国就可以不用办理此证件,但如果要进行办理的话,我国是专门有规定的相关部门办理护照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进行管理,所以,办理任何的证件都是有它的管理流程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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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