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亲戚是可以做证人的,但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不能孤立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有其他相应的证据来补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七十四条 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