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户口需要双方一起去吗? |
释义 | 迁户口的程序包括申请准迁证、迁出登记、注销户口和申请户籍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同时,不同情况下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户主或本人负责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结婚、离婚、收养等。 法律分析 迁户口一般需当事人向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然后本人或户主向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最后当事人持注销证,到准迁地申请户籍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迁户口手续是否可以由一方代办? 是的,迁户口手续可以由一方代办。按照相关规定,迁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同时需要填写迁户口申请表。一方可以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代表另一方进行迁户口手续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代办方需要提供双方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需要注意的是,代办方需确保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真实有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一方可以代办迁户口手续,但需要提供必要的授权和证明文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迁户口手续可以由一方代办,但需要提供必要的授权和证明文件。在办理过程中,代办方需确保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真实有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迁户口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并填写迁户口申请表。代办方还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请注意,迁户口手续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办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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