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离婚后吸毒,另一方面是否有权变更抚养权?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可以约定或由人民法院判定一方承担孩子的主抚养义务(拥有抚养权),并和孩子一同生活。 但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并有探视权等权利。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律还规定了抚养权的可变更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吸毒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持续吸毒能使人上瘾,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导致精神的严重不自制。一个家庭,一旦有人吸毒,将极大的影响家庭的稳定。父母如果吸毒,对孩子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较大的概率会出现虐待孩子、遗弃孩子、对孩子无法照顾的情况,并会危及孩子的健康。故,男方吸毒,女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一旦认定男方有吸毒的行为,很大的概率是会支持女方的主张的,毕竟吸毒是显而易见的对抚养权有重大影响的考量。女方在诉讼中,还可主张男方按时支付抚养费。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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