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是: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情况; (2)头部以及脸部具体受伤情况; (3)脊柱胸段的受伤、愈合及呼吸系统的具体情况; (4)颈部具体受伤情况; (5)腹部具体受伤情况; (6)盆骨部分具体受伤情况等。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鉴定伤残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