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宾馆房间有人自杀,宾馆要不要赔偿 |
释义 | 一、宾馆房间有人自杀,宾馆要不要赔偿 顾客自杀属于个人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和行为后果负责,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如果有过错,应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酒店无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没有过错则没有责任,一般来讲,是没有责任的。 如果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宾馆没有责任,自然是不用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客人因脑血管破裂死在宾馆俩天才发现,宾馆有责任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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