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相关问题 |
释义 | (一)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二)我国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存在,但是刑法依然会适用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 (三)《民法典》颁布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未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同居行为。因此,一部分人因婚后感情不和而导致夫妻分居,其中一方与第三人发生同居行为,他们认为只要没有再次进行婚姻登记即不构成重婚罪。 一、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委托律师代理 不可以,本人必须到庭。对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委托给律师的权限都是一般授权,所以你自己还必须到庭,否则,法院有权按原告未到庭撤诉处理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对于非法同居的解除,自己要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但是对于具体的细节处理,自己如果不能有效的处理,就会导致问题的的难度逐渐上升,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进行权益的合法维护,这样就可以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二、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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