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办社保流程如下: 1、按照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购买社保。携带好相关资料直接到当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登记和征缴核定,再由社保局委托缴费的银行代缴社保,办理好相关登记。 2、再携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 费核定通知单》,前往社保局委托的银行进行缴费。 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城市案例:上海个体户怎么办理社保? 如您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申办条件:具有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申办表格 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2、《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办事承诺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