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采集标本应严格遵医嘱执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身份识别制度。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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