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