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种情形要分几种情况。为叙述方便,男女双方用A、B来替代。 1.A父母首付,房屋登记的A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该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屋为A所有,但婚后A、B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升值部分,属于双方共有。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为A个人债务。 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在判决房屋归A所有时,A要对属于B的部分给予相应补偿。 2.A父母首付,房屋登记的B名下或者A、B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该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屋为A、B共有。 人民法院在处理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如果一方主张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的,由主张所有权的一方获得房产,同时按照评估价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双方都主张所有权的,同意竞价的,价高者得,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的,由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双方分别获得相应价款。 ![](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4ec2d5628535e5dd2f353e4e64c6a7efce1b6202?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