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前夫探视孩子如果有约定可以暂时带走孩子的是合法的,如果违反了双方对探视权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有没有最低限制 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的限制。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确定探视权的具体方式。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在离婚判决中一并处理。一般一个月两三次,情况不同,法院判决也不同。没有法律规定的次数。如果对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者8岁以下的孩子明显不愿意被对方探视,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法院暂时暂停对方的探视权。此外,没有人能剥夺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 二、女方可以自愿放弃探视权吗 女方可以自愿放弃探视权。男女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消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应给予协助。行使探望方式,时间可与当事人协商。如果有对孩子不利的情况,一方可以自愿停止探望。因此,女方可以自愿放弃探视权。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望权有规定探望时间吗 法律对于探视权的行使的具体时间没有详细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离婚判决书对探望权作出判决的,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