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结伴游泳,同伴是否要担责? |
释义 | 未成年人结伴游泳溺亡,同伴一般不需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负有教育、监督、管理和保护义务。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结伴游泳溺亡,同伴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未成年人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依法负有教育、监督、管理和保护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结伴游泳,同伴责任如何界定? 在未成年人结伴游泳的情况下,同伴责任的界定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根据法律和常识,同伴在一定程度上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同伴应当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提供必要的监护和照料。其次,同伴应当具备一定的游泳技能和救援知识,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然而,责任的具体界定应考虑多种因素,如同伴的年龄、能力、是否具备监护人身份等。此外,监护人对同伴的选择和安排也会影响责任的分配。因此,界定同伴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未成年人结伴游泳溺亡,同伴责任的界定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根据法律和常识,同伴在一定程度上应当承担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界定需要考虑同伴的年龄、能力、是否具备监护人身份等多种因素,并由监护人对同伴的选择和安排进行判断和决定。在未成年人结伴游泳的情况下,同伴应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并具备一定的游泳技能和救援知识,以提供帮助。这样的界定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也鼓励监护人和同伴承担起责任,共同维护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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