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郭声琨同志在贵州及全国教育整顿办调研座谈时的讲话要求,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苗头性问题,研究针对性举措,集成创新性经验,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