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后买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 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一、给配偶买了养老保险后离婚要不要给他赔偿 婚姻期间内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买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需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做分割。婚姻期间购买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有两类投保方式,每种方式下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如下:第一类,婚姻期间自己给自己投保,不采取夫妻互保的方式。第二类,婚内夫妻双方采取互保的方式购买保险后离婚了,就有三种处理方式了。第三种是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是离婚之后每年还按时给对方交钱(两个人可以私下补差价),保险公司不会因为离婚而拒收保费的,夫妻双方的投保人豁免责任还是继续有效的。 二、离婚保险怎么分 结婚前,自己帮自己买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这份保险退保,也分不到这份保单的任何收益。 结婚后,用个人财产给自己买的保险,需证明保费来源是个人财产,对方也不能退保、分不到任何收益。 婚姻存续期间的保险,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规定一方为受益人,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均等分割; 受益人是子女的,不得分割,离婚时,子女未成年的,由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监护的权利; 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受益人为自己、对方、受益人的,可以选择退保、共同分割财产。协商不成,法院的分割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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