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保险人在知道未如实告知情况后,仍然接受保险费,视为放弃解除权。 在本案中,投保人如实告知患有食道癌,但仍被保险公司拒赔,属于违反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法律依据来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可以通过起诉保险公司或者向保监会投诉等方式来维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不承担保险责任,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