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如何补办? |
释义 | 一、出生证明—补办证明:申请人(父或母)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提出申请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二、出生证明—补办的机构: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者因被盗等原因而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三、出生证明—办理材料: (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4)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一、没领证去哪里办出生证明 没领证可以在医疗机构办出生证明。婴儿出生证的办理应该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有: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结婚证,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在生育子女出院时,在产科病房申请办理,事后补领,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并加盖市卫生局统一刻制的补发专用章,同时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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