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高层次人才;2、留学人员;3、全日制大专学历,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45岁以下;4、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紧缺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岁以下;紧缺高级技能职业资格,社会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6、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45岁以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