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江夏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江夏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