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几小时 |
释义 | 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四小时。 机动车驾驶的禁止性行为如下: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