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吗 |
释义 | 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本人认为这里的请求权需要限缩理解,民法上的请求权有多个分类,如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等。其中债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一项权能。请求权——支配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效力”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发生怎样的不同效果。债权——物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客体”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指向的对象为何,是在康德哲学影响下,德国民法“债物二分”的立法体系中的权利类型。 一、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 其产生根据在于物权是对客体进行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当物权人的支配权受到他人侵害时,为恢复权利人对客体的圆满支配状态,物权人才应行使此项请求权。 物权的请求权与物权具有共同的命运。日本的民法学者认为物权的请求权没有理由离开物权而独立存在。但是,应该指出,物权的请求权不同于物权本身。尽管物权的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而且与物权不可分离,但物权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是一种相对法律关系,它和作为绝对权的物权是有区别的。对于权利人来说,一方面只有在其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才能针对特定的侵害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而不能针对任何其他人行使物上请求权。物权人行使物权则可排斥任何第三人的干涉。另一方面,物权请求权在制裁上仍然是以请求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与不为一定的行为为内容的,因此它也属于请求权的范畴。而物权则是支配权,不是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的,就是当物质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请求归还,或者是请求排除妨碍的权利。一般来说,主要是为了保证物质的圆满。针对的是物。 二、所有权确认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确认物权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因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权利。但是,物上请求权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则属于已经转化了的物权,因具有债权的属性而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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