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当事人变更有几种情况 |
释义 | 法定的当事人变更主要有情形:1、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他的民事权利义务将转移给他的继承人;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或分立,其民事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3、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是民营企业,企业有贷款,然后变更法定代表人。原贷款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承担责任? 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如果是个人行为,应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经营中的贷款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该公司债务经法院审理且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因公司不履行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即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虽然不承担债务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投资人有可能除外),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如果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影响债务的执行履行也会被限制出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我们是一家有贷款的民营企业,然后变更法定代表人。在这种情况下,签署贷款的原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责任? 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如果是个人行为,应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经营中的贷款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该公司债务经法院审理且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因公司不履行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即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虽然不承担债务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投资人有可能除外),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如果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影响债务的执行履行也会被限制出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公司分立有哪几种方式 公司分立的意思:指的是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两种方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退出公司有几种途径 股东退出公司有三种途径。包括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其他的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请求公司回购其全部股份;以及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等级有几种分级? 个人所得税税率等级划分(综合所得适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1 不超过36000的 3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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