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要支付培训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用,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的除外。 1、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期间,为劳动者进行一定的培训,如果只是内部的培训,则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根据《劳动法》离职多久可以走? 《劳动法》规定提出离职30天之后可以离开公司。 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但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30天是给予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工作的期限,30天未满,用人单位可以办理解除合同。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二、劳动合同期间辞职劳动者的违约金责任 1、赔偿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所以说,单位如果对劳动者声称进行了专项培训,是一定要求单位举证这些培训费用的。 2、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前提是单位要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而且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仅仅是普通劳动者,即使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也是无效的。 如果只是普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是无需支付违约金的,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书面辞职即可,正式工作期间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即可。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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