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的宅基地不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虽然夫妻对分配给他们的宅基地不享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也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