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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案件的受理范围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决改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
    一、法律如何保护商标注册权
    商标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
    一般而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行政途径进行保护,二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发达国家主要是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而我国除了司法保护外,还有行政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一)商标权的行政保护
    如前所述,商标权的行政保护包括行政授权和行政执法两个方面。行政授权是商标所有人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行政执法则是商标权人获得行政管理机关保护的具体体现。对知识产权实行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在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重点在行政授权;各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标管理工作。
    对商标权的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应当事人请求处理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对于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晶和专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十万元以下。
    二是依职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查处。
    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上述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动、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二)对商标权的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司法保护,是指享有商标权的权利人对侵权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对商标权侵权案件进行审判(包括执行),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从而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广义的司法保护包括三部分,即民事司法保护、刑事司法保护和行政司法保护。
    1、对商标权的民事司法保护
    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商标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临时禁令、永久性禁令和法定赔偿等民事救济措施。临时禁令主要是指权利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进行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等措施。永久性禁令是指人民法院可以将“停止侵权”作为一审和终审判决的第一项予以判处,并经申请可予以强制执行。
    2、对商标权的刑事司法保护
    我国《刑法》专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百一十三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二百一十五条)等。对于犯上述罪行的,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商标权的行政司法保护
    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工商管理部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讼诉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诉讼.可以纠正商标权授权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
    二、侵犯商标权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
    1、《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三、法院受理哪些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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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2: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