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由人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政府领导者的制度属于选任制。委任制。亦称任命制,是指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的行政领导者的制度;选任制,是指行政领导者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制度选举产生的行政领导者;考任制,是指由专门的机构根据统一的、客观的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程序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聘任制,是指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签定合同的方法选用外部人员在一定的任期内担任一定的行政领导职务的制度。,法律依据,《选举法》三十二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一条规章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些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条规章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一条规章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些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