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中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普通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但是申请人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相关证据,该证据足以影响公正裁决;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