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份制公司可以通过认缴或者是实缴的比例分配股份;按照基础股份和初始股份来进行预留股份;按照技术入股或参加经营的适当增加股份。股份分配情况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