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走私判什么刑? |
释义 | 一、根据规定走私判什么刑? 实施了走私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会被判处什么处罚,与犯的是什么罪名有关,若犯的是走私武器罪,可能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如下: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应当注意,下列几种情形符合立案标准的,也应当以涉嫌走私货物、物品罪立案侦查。 2、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定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如虽然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补缴了关税的;虽然未补缴关税但是在海关批准下才在境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的;或者既未经过海关批准又未补交关税,且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不是出于牟利的;等等,就都不能认定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就达到了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4)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6)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在主观方面,走私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走私淫秽物品罪。如果走私物品的数量又较小,只能认定为一般走私行为。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但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或传播,也不能认为其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2)在客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所走私的并非淫秽物品,不能认定构成本罪,走私一些格调不高,对人们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体上看不属于淫秽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构成犯罪。 (3)从数量上看,尽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量限制,但如果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从整个案情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并非只要实施了走私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是犯罪了。而若是走私罪的罪名成立,法院还需要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判处刑事处罚、判处什么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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