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媳关系;其属于姻亲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同一祖先的血缘关系;后者是指这种血缘关系的任何血缘关系都不应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血缘关系与这种血缘关系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它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血缘关系和血缘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这是一种假血缘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