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生效以后能撤销。要约人可以以对话方式或者非对话方式来撤销。但是要约人如果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则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