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车辆限行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五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限行规定:贵阳市号牌小型客车及外地号牌小型客车(专指五座及五座以下)在一环及一环内行驶的,每周按照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限行一天(尾号1、6对应周一限行、尾号2、7对应周二限行,尾号3、8对应周三限行、尾号4、9对应周四限行、尾号5、0对应周五限行;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限行日20时以后至次日7时以前可以进入一环及一环内行驶。 二、五座以上(不含五座)二十座以下(不含二十座)载客汽车 每日7:00至22:00,禁止驶入中华路、中山路、西湖路、观水路(宝山路口至西湖路口)、瑞金路、延安路。 三、二十座以上客车(含二十座) 每日7:00至22:00时,禁止驶入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各条道路。 四、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 根据路网交通流量变化将不同类型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实施白天时段限行(7时至20时)或早、晚高峰限行(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7时至19时)。 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涉及民生服务、物流配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车辆可向我局申请通行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一)悬挂蓝色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 1.每日7时至20时禁止通行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 2.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中环路、西二环、观山东路、北京西路(金阳南路口至枣山路口段)、黔灵山路、林城东路、金朱东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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