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探索“增强治理腐败效能”新路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一体推进“三不”,“不敢”是前提。只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执法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提高违纪违法行为的腐败成本,才能消除违规逾纪破法的侥幸心理。一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冲破“熟人社会”的束缚、“人情世故”的羁绊、“说情打招呼”的困扰,坚持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一起查,“四风”土壤、腐败土壤、“黑恶”土壤一起铲,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二要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把纪律和法律挺在前面,既不搞“放水养鱼”,更不搞“秋后算账”。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第四条 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